價值100萬美金的美國身分全球最難拿?創業移民並不存在「移步到位」的萬能方案。 E-2、L-1、H-1B、O-1、IEP解決的是先合法落地與經營問題,EB-1A、EB-1C、EB-2 NIW、EB-5才是真正通往綠卡的長期路線。不同專案對資金、股權結構、公司規模、個人背景和時間窗口需求差異極大,路徑設計本身就決定了成功率。
在這篇文章中,iTalkBB菁英將系統盤點美國主流創業簽證與移民項目,拆解各通道的真實門檻、適用人群與常見組合路線,幫你判斷自己適合哪一類身份方案,避免踩坑和走彎路。

目錄
1. 美國創業可以申請哪些簽證?
2. 美國創業可以申請哪些移民計畫?
3. 哪一類美國簽證可以申請哪一類美國綠卡?
4. 川普推出的美國「金卡」可靠嗎?
總結
1. 美國創業可以申請哪些簽證?
非移民簽證解決的是合法在美國創業經營的問題,而不是直接拿綠卡。 E-2、L-1、H-1B、O-1、IEP等通道,分別對應投資落地、跨國公司擴展、以僱員身份創業、個人能力背書和新創公司試運行,不同簽證在資金要求、股權控制、續簽穩定性和轉綠卡銜接上差異明顯。
在這類路徑中,美國移民局(USCIS)重點審核的是身分合規、公司架構和後續移民銜接設計,遠比先拿到簽證更重要。很多失敗案例並非專案本身不可行,而是前期定位錯誤、路徑規劃失衡。
1.1 E-2條約投資者簽證
E-2條約投資者簽證(E-2 Treaty Investors)只對與美國簽署投資條約的國家公民開放,護照國籍是決定性門檻。在華語背景申請人中,能夠直接適用E-2的主要是台灣和新加坡。申請人需持有對應國家護照,並以個人或控股股東身分對美國企業進行實質投資,企業需真實運作並具備持續發展的商業邏輯。
需要明確的是,中國大陸和香港均不屬於E-2條約適用範圍。無論是中國大陸護照或香港特區護照,都無法直接遞交E-2申請。這項限制並非操作層面問題,而是條約層級的資格排除,無法透過材料包裝或資金結構來規避。
1.2 L-1A/L-1B跨國公司派遣
L-1A/L-1B跨國公司派遣(L-1A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ecutive or Manager)屬於典型的公司路徑型簽證,前提是海外已有真實營運的公司,透過跨國架構將人員派遣到美國設立或管理美國公司。兩類簽證的核心邏輯一致,差異在於職位層級與後續移民空間。
L-1A適用於高階主管或經理級人員,可用於在美國新設分公司或子公司。首次批准通常為1年,之後可續簽,最長7年。 L-1A最大的優勢在於後續可直接銜接EB-1C跨國公司高階主管移民,被視為少數相對清晰、可預測的「先工簽、後綠卡」創業路徑。
L-1B適用於具備公司特定知識的核心員工,要求申請人對產品、技術、流程或管理系統具有不可替代性。首次及累計年資較短,最長5年,審理標準也較嚴格,實務上較容易被質疑「知識是否夠特殊」。
需要注意的是,L-1並非空殼公司簽證。海外公司必須真實營運滿至少1年,具備合理規模、人員與業務往來,美國公司也需要有明確商業計畫和僱用安排。在近年來審理中,對公司實質、組織結構和職位真實性的核查明顯趨嚴,路徑設計和材料品質直接決定成敗。
1.3 H-1B特殊職業
H-1B特殊職業(H-1B Specialty Occupations)路徑的核心前提,是申請人必須以員工而非老闆身分為美國公司工作,即便這家公司由自己參與創立或持有股份。移民局重點審查的不是創業故事,而是是否真實存在雇主—員工關係。
關鍵在於「僱用與控制」。公司必須具備獨立於申請人的管理與監督機制,例如董事會、投資人或高階主管層,能夠對申請人的職位職責、薪資、績效評估及解僱權作出實際決策。如果申請人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H-1B通常難以成立。
在實務中,H-1B創業者多見於有外部投資、公司治理結構相對成熟的新創公司。此路徑受名額抽籤和年度週期限制,穩定性和可預期性較低,更多被視為技術型或早期創業者的階段性身分選擇,而非長期身分解決方案。
為什麼選擇移民美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現實考量,但圍繞著美國身份,尤其是綠卡,長期存在不少誤解。綠卡並不等同於福利通行證,它帶來的是長期居留、工作自由度和發展空間,同時也伴隨著稅務、居住義務和身分維護等現實責任。
如果你想系統了解美國綠卡到底能帶來什麼,又需要承擔哪些義務與風險,避免只看好處、不看代價,歡迎閱讀iTalkBB精英專題文章《最全科普:美國綠卡的優與劣》。
1.4 O-1傑出人才
O-1傑出人才(O-1 Visa: Individuals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簽證適用於在商業、科技、藝術等領域具備傑出成就的人士,並非以投資金額或公司規模為核心判斷標準,而是強調個人能力本身是否達到業界前列水準。對創業者而言,O-1更像是一條以人帶專案的路徑,而不是以公司換身分。
申請重點在於可量化、可驗證的成就,包括業界獎項、媒體報道、關鍵專案成果、重要角色任職、原創性貢獻及專家推薦信等。創業背景可以成為加分項,但前提是這些創業行為已經產生了實際影響力,而不是停留在計畫或概念階段。
O-1不設名額上限,也不受抽籤影響,初次核准通常為3年,可多次續約。它不直接等同於移民身份,但在實務上常與EB-1A或EB-2 NIW銜接,形成從非移民簽證到綠卡的能力型路徑。對個人履歷較強、專案已具規模的創辦人而言,O-1是彈性與成功率都相對較高的選擇之一。
1.5 IEP新創公司創辦人臨時入境許可(非簽證)
新創公司創辦人臨時入境許可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IEP)是一種面向新創公司創辦人的臨時入境許可,法律性質為parole,而非簽證或移民身分。它的定位非常明確:允許具備高成長潛力的新創企業創辦人,因對美國具有顯著公共利益而被批准在美國合法居留和經營公司。
IEP的核心審查點不在個人學歷或資歷,而是在公司本身。申請人需證明自己在美國新創公司中持有重要股權並承擔關鍵經營角色,同時公司已獲得合格美國投資機構的實質投資,或取得符合標準的政府資助。該項目帶有明確的“篩選屬性”,只面向已獲得市場驗證的早期項目。
IEP初次核准最長30個月,可在滿足成長、就業和持續營運條件的情況下再延長一次,總時長最多5年。它不直接通往綠卡,也不能簡單轉簽證,更多被視為創業家在美國落地、融資、擴張的緩衝工具。是否能繼續留下,最終仍取決於後續是否成功銜接其他簽證或移民路徑,以及美國移民局對該計畫實質的持續認可。
如果你希望透過在美國創業獲取合法停留身份,已經具備明確的創業意願和可落地的想法,儘早與專業團隊溝通,往往比自己摸索更穩妥,也更節省時間和成本。創業簽證與移民身分高度依賴前期結構設計,一旦公司架構、股權安排或身分路徑選錯,後續調整空間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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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國創業可以申請哪些移民計畫?

在美國創業,並不等於一定能拿到綠卡。許多創業者在公司已經運作後,才發現身分路徑與公司結構不匹配,甚至被迫中斷經營節奏。相較於先把公司做起來再說,更現實的問題是:哪些移民項目,真正認同創業行為本身。
美國的創業移民並非單一路徑,而是分佈在不同類別中,對投資規模、職位層級、個人能力和企業影響力各有專注。釐清這些移民計畫的適用邏輯,往往決定了創業能否從短期合法停留,過渡到長期穩定身分。
2.1 EB-5投資移民
EB-5投資移民(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是少數以資金和就業創造為核心標準的移民項目,對個人學歷、語言和管理經驗要求相對較低。申請人需向符合資格的美國項目投資80萬美元(TEA目標就業區或基建項目)或105萬美元(普通項目),並在規定期限內創造至少10個全職就業機會。
EB-5直接對應永久居民身份,是「以資金換身份」的典型路徑,但並不等同於低風險。項目合規性、資金來源解釋、就業創造計算以及排期情況,都會直接影響最終結果。對希望降低經營參與度、以資本方式取得美國身分的申請人而言,EB-5仍具吸引力,但前期專案篩選和結構審查尤為關鍵。
2.2 EB-1C跨國公司高階主管移民
EB-1跨國公司高階主管移民(EB-1 C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被視為L-1A簽證最直接、最清晰的升級路徑,適用於透過跨國公司架構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創業家或高階主管。申請人需證明在海外公司和美國公司中均擔任高階主管或經理級職位,並在企業決策、人員管理或業務方向上具有實質主導權。
與EB-5不同,EB-1C不以投資金額為核心,而更重視公司之間的真實關聯、組織結構和持續營運能力。前提通常是已持L-1A身分在美工作一段時間,美國公司具備穩定業務和合理規模。對走「公司擴展型創業」路線的人而言,EB-1C是少數法律邏輯清晰、成功路徑相對可預測的移民通道之一。
2.3 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
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適用於其工作或計畫被認為對美國具有重要價值的申請人,創業計畫本身可以成為核心論證內容。與傳統雇主擔保不同,NIW允許申請人繞過勞工證程序,直接以符合國家利益為由申請移民身分。
在創業場景中,移民局關注的重點並非公司是否有獲利,而是專案是否具備明確的社會、經濟或科技影響力,例如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就業帶動或公共利益價值。成功案例通常需要清晰的商業邏輯、可驗證的成果和專業背書。對不依賴大額投資、但計畫具備長期潛力的創業者而言,EB-2 NIW是一條彈性較高、與個人能力深度綁定的移民路徑。
這條不需要雇主擔保的路徑看似省事,實際隱形門檻非常高。審理重點高度主觀,對專案價值、可行性與長期影響的論證要求不斷抬升,失敗往往並非材料不全,而是整體說服力不足。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這類風險與真實審理邏輯,歡迎閱讀iTalkBB精英專題文章《美國NIW申請為何越來越坑,2025繞開雇主擔保已經不是捷徑? 》。
2.4 EB-1A傑出人才
EB-1A傑出人才移民針對在商業、科技等領域達到頂尖水準的個人,頂尖創業家可在無雇主擔保、無投資金額要求的情況下直接申請。移民局關注的核心並非公司是否成立,而是申請人是否已在業界形成公認影響力。
在創業語境下,EB-1A通常需要證明申請人在關鍵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並取得可量化、可比較的成果,例如行業獎項、權威媒體報道、重大商業成就或對行業發展的原創性貢獻。路徑標準高、通過率分化明顯,更適合履歷成熟、影響力已外顯的創業者,而不適合尚處早期階段的計畫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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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哪一類美國簽證可以申請哪一類美國綠卡?
在路徑設計上,許多非移民簽證本身就是為後續綠卡做鋪墊,不同簽證對應的移民類別邏輯也不相同:
3.1 L-1A → EB-1C
走跨國公司擴展路線的高階主管,通常以L-1A在美國營運公司一段時間後,升級申請EB-1C跨國公司高階主管移民。這條路徑強調公司之間的真實關聯與管理層級延續,屬於結構型升級。
3.2 O-1 → EB-1A / EB-2 NIW
以個人能力為核心的申請人,若已具備產業影響力,可在O-1基礎上申請EB-1A傑出人才;若整體成就尚未達到頂尖層級,但計畫具備重要價值,也可考慮EB-2 NIW。兩者都偏重個人貢獻與影響力論證。
3.3 H-1B → EB-2 / EB-3
以員工身分在公司任職的H-1B持有人,常見升級路徑是透過雇主擔保申請EB-2或EB-3。若新創公司結構合規、具備真實僱傭關係,也可在滿足條件下走雇主擔保模式。
4. 川普推出的美國“金卡”靠譜嗎?
所謂“黃金簽證/ Gold Card(金卡)”,是唐納德·川普在2025年競選及執政語境中提出的一項高價移民構想,核心邏輯是以極高金額換取美國長期居留乃至入籍通道,被外界視為對傳統投資移民EB-5模式的重定價版本。
從公開表態來看,金卡最初被設想為一次性支付100萬美元,直接獲得類似永久居留的身份權益,強調「無需複雜審核、無需創造就業、速度更快」。這項設計明顯區別於EB-5強調就業創造和計畫合規的製度,更接近高淨值人士快速通道的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026年2月,金卡並未通過國會立法,也未正式寫入移民法體系,仍停留在行政推動和政策討論階段。其法律地位、適用範圍、是否取代或併行EB-5,都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執行層面仍需依賴美國移民局後續規則與國會態度。
如果你想更有系統地了解這項黃金簽證的政策背景、價格變化傳聞、真實法律地位,以及它是否真的會衝擊或取代EB-5投資移民,建議不要只看碎片化消息,而是結合完整政策脈絡判斷。
歡迎閱讀iTalkBB精英專題文章《EB-5要被取代?川普推500萬美元“黃金簽證”,美國投資移民何去何從? 》,iTalkBB菁英從政策可行性、立法進展、與現有移民體系的衝突點等角度,詳細拆解這張高價金卡究竟是現實選項,還是政治敘事中的概念方案。
總結
整體來看,無論是美國的工作簽證或移民綠卡,門檻都處於全球較高水平,創業相關路徑更是對合規性、結構設計和長期規劃要求極高。在正式操作前,充分了解規則、反覆驗證資訊來源,並與有實作經驗的專業人士溝通,遠比盲目推進更重要。一旦方向判斷失誤,時間、資金和身分風險往往同時放大,沉沒成本極高。
同時,也不建議抱著「走捷徑」或「賭政策」的心態去嘗試來源不明、邏輯模糊的項目。美國移民體系對真實性和一致性的審查越來越嚴格,聽風就是雨的方案,成功機率極低。相對而言,路徑清晰、節奏穩健、能長期推進的方案,才更具可執行性。
最後,iTalkBB精英祝福每位創業家都能在合規與理性規劃的基礎上,順利推動事業發展,同時成功取得適合自己的美國身分。
本文資訊主要參考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官網及US Department of State領事事務局等官方公開資料整理而成。相關政策與金額標準可能隨立法、行政命令或執行細則調整而變化,具體申請條件、流程與適用細節請以官方最新發布的信息為準。


